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八十四条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七节 航空资料通报第八十四条航空资料通报不定期印发,航空资料通报应当按日历年连续编号,每年至少发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航空资料通报校核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