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六节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和《军用备降机场手册》内容的变更,应当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修订、《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和《军用备降机场手册》修订等航空资料汇编修订,以保持汇编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发布后,应当以触发性航行通告的形式予以提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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