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四节 航 图
第六十五条
航图应当标绘与其飞行阶段相关的资料,标绘的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资料的标绘应当准确、清晰、不变形、不杂乱,在所有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均易于判读; (二)航图的着色或者色调和字体大小,便于驾驶员在不同的自然或者人工光线的条件下判读; (三)不同航图上标绘的资料,应当按相应的飞行阶段,从一幅图平稳地过渡到另一幅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四节 航 图
航图应当标绘与其飞行阶段相关的资料,标绘的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资料的标绘应当准确、清晰、不变形、不杂乱,在所有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均易于判读; (二)航图的着色或者色调和字体大小,便于驾驶员在不同的自然或者人工光线的条件下判读; (三)不同航图上标绘的资料,应当按相应的飞行阶段,从一幅图平稳地过渡到另一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