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三节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我国民用航空器在军用机场备降的需要,应当出版《军用备降机场手册》,作为《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的补充。 编入《军用备降机场手册》的军用机场资料应当经有关军事单位批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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