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应当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参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用中、英两种文字编辑出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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