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九条航空情报服务产品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修订、更换和销毁。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用户,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可靠、准确、完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