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航空情报人员资质与培训第三十一条民用航空情报员应当加入飞行机组进行一年不少于两次的航线实习。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