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四章 航空情报人员资质与培训第三十条航空情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有计划地补充、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航空情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