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与职责第二十六条航空情报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在便于机组接受航空情报服务的位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