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九章 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以外的用户,需要接入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的,应当由民航局空管局批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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