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章 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管理第一百一十四条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应当在本辖区内指定一个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的系统作为本地区异地备份系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