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一百零八条

第九章 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是用于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以及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的设计、制作与发布的信息系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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