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一百零七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二节 飞行后航空情报收集

第一百零七条

收到《空中交通服务设施服务状况及鸟情状况报告单》或者其他相关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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