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一百零三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一节 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第一百零三条
为我国机组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时,航空情报员应当讲解和受理查询与该机组飞行任务有关的资料。为外国机组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时,航空情报员只能讲解和受理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批准对外提供的航行规定以及国际航行规定和资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一节 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为我国机组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时,航空情报员应当讲解和受理查询与该机组飞行任务有关的资料。为外国机组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时,航空情报员只能讲解和受理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批准对外提供的航行规定以及国际航行规定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