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十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并对运行情况实施持续监控和定期评审。 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航空情报工作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程序和方法等,确保航空情报符合准确性、分辨率、完整性、及时性、完好性、可追溯性和格式的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并对运行情况实施持续监控和定期评审。 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航空情报工作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程序和方法等,确保航空情报符合准确性、分辨率、完整性、及时性、完好性、可追溯性和格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