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水利部备案。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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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