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水利部备案。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