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已经实施或者批准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入的水量,按照规划或者有关协议实施分配。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