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九条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