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八条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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