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