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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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