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参考基本目录,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