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