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信息公开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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