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信息公开责任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