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信息公开责任

第十五条

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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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