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信息公开责任第十五条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