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咨询窗口获取医疗服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的可以收费,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