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分为资质类和服务类两类信息:
资质类信息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政府部门指定的,带有强制性公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以及通过许可、审批、备案、评审等取得的相关资质信息;
服务类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公众需要或关注的服务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本办法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分为资质类和服务类两类信息:
资质类信息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政府部门指定的,带有强制性公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以及通过许可、审批、备案、评审等取得的相关资质信息;
服务类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公众需要或关注的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