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分为资质类和服务类两类信息:

资质类信息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政府部门指定的,带有强制性公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以及通过许可、审批、备案、评审等取得的相关资质信息;

服务类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公众需要或关注的服务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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