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第十九条行业协会应当将从业人员登记或者注册情况、证券基金业基本从业信息、诚信记录等进行公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