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

第十九条

行业协会应当将从业人员登记或者注册情况、证券基金业基本从业信息、诚信记录等进行公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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