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驻地方机构设立
第七条
国家对设立驻地方机构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驻地方机构名义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新闻单位不得以派驻地记者方式代替设立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驻地方机构设立
国家对设立驻地方机构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驻地方机构名义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新闻单位不得以派驻地记者方式代替设立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