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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