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