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驻地方机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由新闻单位持原批准文件到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换发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