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