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