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第三章 驻地方机构规范
第三十条
驻地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驻地方机构兼职。 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驻地方机构任职。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驻地方机构规范
驻地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驻地方机构兼职。 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驻地方机构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