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第三章 驻地方机构规范

第三十条

驻地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驻地方机构兼职。 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驻地方机构任职。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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