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国驻地方机构的设立规划,确定总量、布局、结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新闻单位负责其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等活动的日常管理,保障驻地方机构依法运行。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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