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驻地方机构规范第二十三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驻地方机构负责人任期、轮岗、审计、约谈、问责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撤换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