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驻地方机构规范第二十一条新闻单位应当确保驻地方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