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驻地方机构规范

第二十一条

新闻单位应当确保驻地方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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