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第三章 驻地方机构规范

第二十条

新闻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驻地方机构人员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保障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障等各项权益。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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