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第二章 驻地方机构设立

第十七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由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6年。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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