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第二章 驻地方机构设立

第十一条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须先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设立驻地方机构,经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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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