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第二章 驻地方机构设立
第十条
新闻单位在同一城市只能设立一个驻地方机构。 报业集团、期刊集团或者有多家子报子刊的新闻单位应当以集团或者新闻单位名义设立驻地方机构,其下属新闻单位不得再单独设立驻地方机构。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驻地方机构设立
新闻单位在同一城市只能设立一个驻地方机构。 报业集团、期刊集团或者有多家子报子刊的新闻单位应当以集团或者新闻单位名义设立驻地方机构,其下属新闻单位不得再单独设立驻地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