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试点申报

第九条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程序如下:

(一)编写申报材料。试点组织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科学选择试点任务,组织编写《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应思路明确、路径清晰、操作性强,保障措施有力,能够满足试点任务实施要求。

(二)征询意见。报送申报材料前,试点组织单位应将试点申报材料征询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与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沟通申报意向。

(三)报送申报材料。试点组织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跨区域试点的申报材料,可由任一地区的试点组织单位牵头报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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