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试点单位包括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试点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省级、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部属单位等。试点实施单位负责各项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试点组织单位可以作为试点实施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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