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作为试点指导单位,负责相关试点任务的指导工作,协同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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