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试点指导单位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通报试点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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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