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试点指导单位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通报试点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