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试点验收
第二十八条
对于验收申请报告评分60分及以上的试点任务,试点组织单位应在1个月内根据验收意见完善验收申请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试点任务基本情况、验收意见、评分、验收申请报告等会签相关试点指导单位,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认该项试点任务通过验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试点验收
对于验收申请报告评分60分及以上的试点任务,试点组织单位应在1个月内根据验收意见完善验收申请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试点任务基本情况、验收意见、评分、验收申请报告等会签相关试点指导单位,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认该项试点任务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