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试点验收

第二十八条

对于验收申请报告评分60分及以上的试点任务,试点组织单位应在1个月内根据验收意见完善验收申请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试点任务基本情况、验收意见、评分、验收申请报告等会签相关试点指导单位,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认该项试点任务通过验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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