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点指导单位适时采取材料评估、现场核查等形式,开展试点工作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报送领导小组,视情抄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进行情况通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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