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试点实施第二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点指导单位适时采取材料评估、现场核查等形式,开展试点工作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报送领导小组,视情抄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进行情况通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