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试点工作实行年报制度。在试点实施期内,试点组织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试点任务的组织管理、任务实施、成果效果、存在问题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总结试点工作和成果,形成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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