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终止试点任务数量两项及以上的试点组织单位,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增补试点任务,不得纳入试点工作后续表扬、激励、支持等范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