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某单位(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后,试点任务内容、阶段目标、试点单位等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试点组织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某单位(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后,试点任务内容、阶段目标、试点单位等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试点组织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