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试点申报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初评的试点申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相关单位评估。相关单位依据《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评估意见表》(附件3)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形成试点任务评估意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试点申报
对于通过初评的试点申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相关单位评估。相关单位依据《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评估意见表》(附件3)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形成试点任务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