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试点申报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初评的试点申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相关单位评估。相关单位依据《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评估意见表》(附件3)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形成试点任务评估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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